立契約書人
購買人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甲方個人資料,請填載於會員資料頁面)
YesOnline 線上英文(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Anna
電話:03-5625007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mkt.yesonline@gmail.com
營業所地址:新飛國際有限公司 新竹市東大路一段16號2樓
你好,很高興你加入我們的行列,YesOnline希望藉由豐富的線上英文課程學習資源,可以協助你在接下來的英語學習之路上提升實力,讓你Yes! 開口說英語!
甲方茲為接受乙方提供線上課程教學事宜,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甲、乙雙方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線上課程契約審閱
本線上課程學習服務契約簽訂應經審閱期間七日(內),並經甲、乙雙方磋商後合議訂定。
第二條、線上課程學習科別
乙方提供甲方所報名的線上學習課程、包含指定科別與科目。
第三條、線上課程修業期間
( 1 )各類科截止日以合約說明為依據。
( 2 )於修業截止日起,乙方得停止提供甲方所報名之線上課程。甲方必須重新報名繳費,方能再使用線上補習課程及服務。
( 3 )上課期間僅供乙方教學授課使用,除原定教學必須需求,甲方如有修飾論文、批改文章…等額外服務,因所需時間不一,甲方可額外提出與乙方討論。
第四條、線上課程報名手續
( 1 )甲方應在報名前充分了解乙方的上課形式。
( 2 )報名費用皆已包含教材費,但不包含參考書籍費用(所謂參考書籍,為乙方老師上課額外建議甲方自行購買之書籍)。
( 3 )繳費方式:甲方費用應透過乙方所提供之付款方式完成付款。
( 4 )乙方收取甲方費用後,應開列正式收據交由甲方收執。
第五條、線上課程計費方式
計費方式採取堂數制,每次上課時間至少為一堂課。
第六條、線上課程退費手續
甲方所購買的線上課程堂數須於付款完後七日內完成開課程序,課程使用期限依活動方案為準。甲方受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享有「七天鑑賞期」之權益,退費保障規則如下:
( 1 )從開課日開始計算七日內:
a.在七天鑑賞期內未上課,乙方無條件退費,甲方無須負擔額外費用。
b.在七天鑑賞期內已上課,乙方扣除已經上的堂數費用(已使用的堂數依原價計算)加上手續費新台幣500元後,剩餘費用退還給甲方。
( 2 )從開課日開始計算七日內:
a.已超過七天鑑賞期,但未使用任何課程,乙方退還繳費金額70%給甲方。
b.已超過七天鑑賞期,且使用未超過1/3的總堂數者(不包含贈課),乙方扣除已使用的堂
數費用(已使用堂數依原價計算),扣除手續費新台幣500元後,退還繳費金額60%給甲方。
c.已超過七天鑑賞期,且已使用超過1/3的總堂數者(不包含贈課),乙方扣除已使用的堂數費用(已使用的堂數依原價計算),扣除手續費新台幣500元後,退還繳費金額50%給甲方。
( 3 )如遇教師請假(事假、病假、產假、喪假…等)或其他因素而缺課時,乙方將安排另一位教師為甲上課。因菲律賓地區易有颱風,地震,停電,或網路不穩等情形,若因不可抗拒之天然因素停止課程時,乙方將另行補課,另外還有當地政府的臨時性假期,乙方也將進行補課,以維護甲方權益。
第七條、使用線上課程配備要求
為使用線上課程,甲方必須自備以下軟、硬體設備(錄影課程播放器:Media Player 11以上版本):
( 1 )硬體設備:
a.電腦等級與配備: CPU(處理器):1 GHz 以上。
c.網路設備:單機下載速度建議2M(含)以上。
( 2 )軟體設備:
a.電腦作業系統:Windows XP以上版本(需為正版軟體)。
b.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 6以上版本。
第八條、損害賠償
為使用線上課程,甲方必須自備以下軟、硬體設備(錄影課程播放器:Media Player 11以上版本):
( 1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乙方權益受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蓄意入侵或破壞線上教學系統導致乙方或其他會員權益受損者。
b.未經授權擅自重製、散播乙方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 2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以致甲方無法讀取線上課程,不得要乙方退費或賠償。
a.因甲方個人因素而導致線上課程系統全部或一部分無法運作者。
b.甲方個人或第三方(ISP 業者)電腦軟硬體配備不符合第七條之線上課程配備要求者。
第九條、終止契約
( 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辦理退費手續:
a.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b.將自己或其他會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者。
c.蓄意入侵或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乙方或其他會員權益受損者。
d.透過上課系統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會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會員權益受損者。
( 2 )乙方有下列情形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
a.未依照本契約載明事項確實執行者。
第十條、資料保護
對於甲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乙方同意在未獲得甲方同意前,不對外
揭露甲方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 1 )基於法律之規定。
( 2 )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 3 )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 4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 5 )甲方在本站與網站群的基本資料本站與網站群決不會販售或任意提供給第三者(個人或公司團體),但是參加乙方主辦或協辦活動,因寄發贈品或聯絡所需,乙方得運用甲方部分個人資料。
( 6 )對於甲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之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甲方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
第十一條、附件效益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內容取代之前甲、乙雙方口頭或文字約定。本契約於甲、乙雙方於報名表下方簽名處簽名,並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後生效。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十三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及適用、以及甲方因使用本線上課程服務而與乙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其因此所生之爭議,以臺灣新竹地方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